罚金「上下限」规定改了! 行政院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

行政院今通过财政部拟具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长陈建仁指出,本次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违章罚则,优化所得税扣缴制度。(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今通过财政部拟具的「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优化所得税扣缴制度,维护120万余家扣缴单位的权益。行政院长陈建仁指出,本次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延长非居住者扣缴税款办理期限与修正违章罚则,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财政部指出,为更符合行政法上义务的「事责一致原则」,疏缓办理非居住者扣缴税款作业负荷,使稽征机关得视违章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罚,因此拟具「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修正重点包含三项,第一、  修正扣缴义务人范围,由给付所得之事业其负责人、机关团体其责应扣缴单位主管等自然人,改为事业、机关、团体等本身;第二、  增订非居住者扣缴税款之缴纳、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限,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得延长5日。

最后修正未依限按实填报或填发凭单的处罚,由现行按给付金额或扣缴税额之「固定」金额或「固定」比率于上、下限金额内处罚,改为可视其「违章情节」于所订之上、下限金额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