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灾防法 赈助金免课所得税

行政院表示,这次灾防法还规定,灾区居民因天然灾害导致其有向银行贷款的房屋毁损不堪使用,在经过原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之下,可以用因灾损而经政府认定的房屋及其土地,来抵偿原贷款债务。中央主管机关得于原贷款剩余年限,就承受原贷款余额予以利息补贴。另灾民若有卡债或银行借贷,可申请展延还款期限,且中央可给予补贴利息。

行政院指出,有关社会关注土壤液化应纳入灾害救助的范围,由于土壤液化是属于地震所导致的现象之一,现行依灾防法第48条规定已订有「风灾震灾火灾爆炸灾害救助种类及标准」,将修订此一行政命令,增列土壤液化以明文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