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通过抚恤法草案 所得替代率上限拉高80%

考试院通过《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审查。(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考试院30日召开《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审查通过记者会考试院长伍锦霖表示,年改在过程中有许多声音争议,他「字字句句听在心里、痛在心里」,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年金制度,考试院通过版本考委斟酌再三所提,相信会是动态改革的延续。

▼考试院长伍锦霖。

铨叙部长周弘宪则指出,近几年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因为年金不得不改,「情非得已」;他对于受到影响部分也感到抱歉,希望公务人员能共体时艰,建立更完整的年金制度。

调整退休金计算基准部分,

方案实施后第1年,从最后在职之本(年功)俸(薪),调整为最后在职往前「5年平均俸额」,之后逐年拉长1年,调整至最后在职往前「10年平均俸额」。

调降退休所得上限部分,

已退人员:35年从80%降至70%,30年从75%降至65%,25年从70%降至60%,20年从62.5%降至52.5%,15年从55%降至52,5%,15年从55%降至45%。(35年至25年之间,每年-1%;25至15年之间,每年-1.5%;15年以下,以15年计)

现职人员:可采计40年,上限为85%降至75%(每年-1%);35年以下年资,同已退人员。新进人员与现职人员同(但109.7.1以后新进人员重新建立制度)

调降退休所得下限:已退及现职人员最低保障金额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级+专业加给合计数额(32160元);但原退休所得金额即低于最低保障金额者,依原金额支给。

调整优惠存款制度,

支(兼)领月退休金者:(1)分6年逐步全面废除优惠存款制度,第一年优存利率降至9%,第三年优存利率降至6%,第五年优存利率降至3%,第七年优存利率降至0%。(2)84年7月1日前退休及每月退休所得,仍照18%利率计算其相应可办理优惠存款之本金,已适度保障其退休权益。(3)月退休总所得低于最低保障金额32160元者,维持18%优存利率;超过最低保障金额者,按前述方案调降至最低保障金额止。

支领一次退休金者:每月「一次退休金」与「公保养老给付」合计优存利息所得低于最低保障金额者,维持18%优存利率;超过最低保障金额者,其超过的部分,按下列逐年调降优存利率—第一年降至12%,第三年降至10%,第五年降至8%,第七年降至6%。

优惠存款金额:退休公务人员一次退休金与养老给付优惠存款办法第三条第一项同步废止,公保养老给付一会存款按其于退抚新制实施前实际得领取养老给付金额办理。

此外,提高退抚基金财源部分,

调升提拨费率调整为12%至18%。实际提拨率:第一年调为13%,第二年调为14%,第三年调为15%,之后再视情况检讨是否调高至18%。

缴费分担比率:维持政府分担65%,公务人员分担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