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通过 所属公务员每日上班不得超过12小时

考试院(资料照片)

考试院今天通过相关准则,明订所属各机关公务员每日连同正常上班时数,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过60小时;如为处理紧急或重大突发等事件,每日连同正常上班时数不得超过14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过80小时,将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因应今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考试院及所属各机关(构)公务员办公时数准则」及「考试院及所属各机关(构)聘雇人员给假办法」,以维护所属公务员及聘雇人员给假权益。

考试院表示,新订定的办公时数准则规定,所属公务员延长办公时数上限,每日连同正常上班时数,不得超过12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过60小时;如为处理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办理重大专案业务或办理季节性、周期性工作等特殊情形时,延长办公时数上限每日连同正常上班时数不得超过14小时,每月总计不得超过80小时。

不过,考选部办理国家考试及保训会办理各项法定训练业务时,因闱场工作业务特殊且具高度机敏性,入闱者于一定期间内必须限制外出;另训练期间也有安排辅导员夜间执勤的必要。

考试院表示,为使办理是类业务人员的加班时数上限较具弹性,该准则也将此类延长办公时数另作例外规范,但其工作时间仍依正常上班时间作息,非有必要不加班赶办。

过去聘雇人员给假,只有行政院订有「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其他非行政院所属之聘雇人员,都比照行政院规定办理。今年6月22日修正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4项规定,非适用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者授权各单位订定给假方式。

为使考试院所属聘雇人员给假权益也能有所依循,考试院因此参照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考试院及所属各机关(构)聘雇人员给假办法」,将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