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新北通过外送平台条例 「每日送餐不得超过12小时」拟明年上路

记者罗婉庭新北报导

新北市会议16日审议通过「新北市外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草案规范每日外送工时上限12小时、要求业者为外送员投保团体伤害险,最低保额300万元、提供职业食品及交通安全至少3小时教育训练消费交易纪录保存等,后续将提市议会审议,拚明年上路,保障外送员工作安全。

为管理新北市外送平台业者,并保障外送员及消费者权益,依照地方制地28条第2款规定,制定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共19条。」

▲foodpanda熊猫外送人员。(资料照/记者林敬旻摄)

草案中规定,外送平台业者与外送员成立提供外送服务契约后,以外送员为被保险人,投保伤害保险,其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金额如下,意外伤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险,不得低于300万元。意外伤害之医疗保险实支实付者不得低于3万元。日额给付者门诊不得低于每日300元,且住院不得低于每日1000元,并应于提供外送服务契约存续期间内,维持该保之效力

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为顾及实务可行性,并符合社会各界的期待,在拟订草案初期,已先邀集代表劳方的新北市餐饮代购派送人员职业工会代表、Foodpanda、Uber Eats、LaLaMove等平台业者及专家充分交换意见,会后定案朝「提供完整保险保障」、「避免工作过劳」、「实施教育训练」、「提供契约内容文件」四大重点方向进行规范,以保障外送员、消费者及用路人权益。

陈瑞嘉补充,「避免工作过劳」指限制外送员在单一平台每日上线时数实际送餐)不得超过12小时,除能保障外送员身心健康外,对用路人的安全亦可获得确保,未来业者如未履行法定义务,将透过罚锾加以处罚。

新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的内容,横跨劳工局、卫生局法制局交通局警察局,借由要求业者担负企业社会责任,并兼顾外送新兴产业发展前提下,确实保障外送员劳动权益、消费者食用安全及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