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暑期工读时薪103元 雇主不得随意苛扣

学生打工兼差赚学费,但要小心别让血汗钱被A 了。(图/东森新闻)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各级暑假从今天开始,许多学生也分纷展开打工生活劳委会表示,自101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已由现行17,880元调整为每月18,780元,每小时基本工资亦由现行每小时98元调整为103元。劳委会同时提醒雇主,只要有工作就要全额给付薪资,雇主不得以任何名目苛扣,或故意不给薪。

劳委会表示,近期接获投诉,有工读生反映工作了几天,雇主却以试用训练理由,而不发给薪水。而各地劳工局进行劳动检查时,也发现有部分小型商号例如饮料店、便当店、拉面店等事业单位雇用之时薪制劳工,时薪仍维持98元未调整,甚至还有以80元计算的情形,已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1条:「工资由劳雇双方议定之。但不得低于基本工资。」之规定

依据劳动基准法规定,即使只做一天,雇主仍应给足一天薪资。违法者将处以罚锾新台币2万至30万元。

劳委会重申,不论是雇用2、3人工读生之饮料店、便当店或雇用上百人之大型企业,均应遵守基本工资之规定,确实给付按时计薪员工每小时至少103元之薪资,以维护劳工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