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只上班1天 劳委会:雇主仍须给薪

▲即是在试用期内,只工作一天就离职,雇主都必须支付薪资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只做一天工作,也有薪水拿!」很多人找工作时只注意薪资福利,而忽略契约内容劳委会27日提醒,劳工工作即使是试用期也应受劳基法保障,只上班一天也必须给薪水;另外,与雇主签约时,也应该了解契约内容,避免签到不利于自己的合约而引起劳资纠纷。

职训局指出,劳动契约中较常见争议条款如,「员工若在试用期内离职,将无法领取工资」、「若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就离职,须赔偿公司费用」、「科技业常见竞业禁止条款,规定员工于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受雇或经营与其相同或类似工作等」。

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全国就业e网」强调,即是在试用期内,劳工都应受到劳基法的保障,因此,就算员工只工作一天就离职,雇主都必须支付一天的薪资;若发现契约内容中有问题,应立即提出与资方确认,以避免日后争议。

另关于「最低服务年限条款」,劳工须先确认「公司是否会出庞大费用来培训自己」、「公司是否将出资训练自己成为公司不可替代关键人物」若没以上状况,职训局表示,就不应该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有关签订「竞业禁止条款」,职训局指出,目前最常见、且法律接受期限是两年以下,限制区域也不应超出公司的营业领域范围,并对公司有竞争性工作及行业为限。

目前正值新鲜人求职旺季,当求职者顺利找到工作后,往往都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契约,「全国就业e网」叮咛求职者在签约时,务必充分阅读并了解契约内的所有条款,若有任何问题都应立即提出与公司确认,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劳委会提醒,求职者签订劳动契约宜谨慎;如果离职,也要重新检视签订契约,确认离职后有无任何须继续遵守事项,才可免除不必要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