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6天不给薪」 惯老板:年轻人劳基法观念是错的

台湾公司普遍存在「惯老板」,使得劳工权益大大受损,拖累整体劳动环境。(图/达志示意图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暑假即将到来,多数学生会利用暑期打工赚取零用钱补贴生活开销,不过由于年纪轻、经验不足,面临劳资纠纷时常求助无门。就有一名网友Mobile 01上还原史上最扯面试,老板竟说前6天为试用期,所以不支薪,怒呛「台湾惯老板到底是什么心态低薪就是这样来的。」

这名在台南寻找暑期工读的网友,在人力银行上看到一份打工,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晚上6点,午休1小时薪水约为21-22K左右,因此决定前往面试,不料在与雇主洽谈的最后,竟蹦出一句「前6天不支薪水,老板说这6天试用期」让原PO瞬间傻眼,就算试用期过后,也不会补回这6天薪水,大叹「台湾劳工这么不值」!

不少网友心有戚戚焉的说「台南劳动条件真的很差」。网友曾经听到面试老板表示「劳基法都是很差劲东西。你们年轻人这种想照劳基法的观念都是错的,知道吗?」也有网友附和表示「惯老板用的伎俩是,海量大量的面试,总会让我挑到一个愿意接受他的奴隶制度的!」

更多网友把矛头指向政府,有人指出「为何各县市劳工局都没有定期稽查,惯老板有时候也是各县市政府养出来的」;也有人希望「政府应主动介入引导劳资平衡,但看不到作为」,甚至还有网友酸「现在老板狼心被狗吃了吗?」

按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并未禁止雇主与受雇劳工约定先试用,只要劳资双方雇用时有试用期的意愿就不违法,但针对试用期间,不论是工作时间、休息、例假日、加班费工资给付等,一样都不能少。换句话说,若依原PO说法,试用期6天,只要有劳务事实,雇主就必须支付这6天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