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雪珍/老板说,劳基法又没规定要给年终奖金,为什么我要给!
▲上班族辛苦一整年最期待能领到不错的年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文/洪雪珍
A:「你们公司今年发几个月年终?」
B:「没发。」
A:「不可思议,现在还有不发年终奖金的公司!是因为没赚钱吗?」
A:「那么,为什么不发年终奖金?」
B:「哪里知道?老板就是不发,我们不能怎样啊!」
A:「要是我,就不干了!」
B:「是啊,很多同事都提辞呈了,过完年假应该都走光了吧!」
今天我在办公室讲了这一段对话,同事跟我说,光是今天有四名老板或老板娘告诉他,他们没在发年终奖金的。我同事再问,不发年终奖金,会不会至少发一个红包?结果,这些老板或老板娘异口同声,几乎是用发怒的口气回答以下这句话:
另一名同事也来插花,提到纳豆他开的烧肉店没赚钱,所年没发年终奖金,有些员工做一年就离职他去,现在又有员工爆料,今年可能也领不到年终奖金,媒体问就来访问纳豆,纳豆不直接回应,而是两手一摊,完全推给店长,他说:
「薪水是店长在发,有问题不跟店长反映,而向媒体爆料,未免太奇怪了!」
▲上班族辛苦一整年最期待能领到不错的年终。(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由这些老板的回应看来,你是不是也想知道,到底企业能不能不发年终奖金?依照劳基法第29条,用白话来说,假使公司有盈余,到年底应该发给红利或奖金给员工,所以结论有以下两点:
1. 前面四位老板或老板娘的说法错误--劳基法明文规定,当公司有赚钱,却没发年终奖金,是违法行为。除非公司举证,证明当年没有任何盈余,并向员工做充分沟通。
2. 纳豆没有违法--就法论法,公司不赚钱,没发年终奖金并不违法,但是纳豆的反应失当,做老板要有担当,不能拿店长当挡箭牌,说话内容也不宜伤害员工的感情。
问题来了,很多公司有没有盈余,只有老板或老板娘知道,其他员工并不知道,他们只知道没有年终奖金,这个年就难过了,小朋友的压岁钱发不出来,长辈的红包给不了,当别人问起今年公司发几个月,只能苦着脸摇头,心里泛着一阵一阵的酸楚。而且,此时此刻才只是年头,让人有种看不到尽头的凄凉,怎么为公司一路打拚到年尾?
没有发年终奖金,老板最常解释成景气不好、经营不佳、公司没赚钱,要员工共体时艰;可是你知道吗?站在员工的角度,并不会把这件事看成是公司营运不善的问题。
▲公司没有发放年终,不少人会感到沮丧。(示意图/CFP)
是的,员工没有在想高大上的经营问题,他们的想法单纯到不行,兢兢业业一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年终奖金像是老板给员工拍拍肩膀说:「谢谢你,辛苦了!」是一种和员工站在同一阵线所表达出来的体恤、认同与感恩。如果一毛钱都未给,岂不是表示:
「我这一年做得很差,所以老板不给我年终奖金。」
「我这一年做的,老板都看不到,所以老板不给我年终奖金。」
这么一想,奇蒙子当然差到不行,就会认为老板刻薄小器、无血无泪、不仁不义。尤其老板买了新房、添了新车、一家大小出国旅游,就会更落人口实,一口咬定公司赚的钱都进了老板一人口袋里,连骨头都不愿意吐出来和员工分享利润,这不是压榨员工的贡献,又是什么呢?
所以无论如何,年终奖金是一定要给的,给多给少是另一回事,而且会做人的老板还要对着员工深深一鞠躬,感谢他们这一年的努力付出。
翟神(翟本乔)创办的和沛科技2017年初裁员,引起哗然,被资遣员工近日在fb贴出翟神的一封来信,除了表达感谢之意,主要是来补2016年给不起的年终奖金,足足有一个月,2月5日入帐,让网友大赞翟神好温馨。
很多老板没有翟神的好记性,经营不善时,要员工共体时艰,减薪、资遣、扣发奖金等,无所不来;一旦营运转好时,通通都忘了,减掉的薪水忘记加回来、扣发的奖金也忘记补回来、被资遣的员工更是忘记找回来。像翟神这样做就对了,花钱买人心,留下来和他一起打拚的员工就会死忠到底。
▲被资遣1年,前员工收到翟神补发「2016年终奖金」 。(图/翻摄自PTT)
最后我想要给上班族的建议是,除非你和老板是换帖的,或是家里不缺钱用,或是看好公司的前景,百分之百钢定相信,有朝一日老板发了,会让你吃鱼吃肉,而不是连汤都喝不上,或是找不到其他工作,只能在原公司继续苦熬,那么只要公司没发年终奖金,何妨理性地思考以下这两点:
1. 公司没赚钱,所以不发年终奖金--这样经营不善的公司,再留下去,发展性令人存疑,你是不是要另择良木而栖?
2. 公司有赚钱,但是不发年终奖金--这样凉薄的老板,不关心你的家人这个年好不好过,也不在意你的面子与感受,你还要跟他图遥远的未来吗?
年终奖金在一般上班族的心里,不是老板的定义,也不是劳基法的定义,它是薪资的一部分,也是福利的一部分,如果少了年终奖金,就等于薪资低、福利差,员工的心情只有一个,就是逃!
作者洪雪珍,专栏作家,职场理念:成功都是努力来的!目前任职yes123求职网担任资深副总经理,商业周刊专栏作家,曾任职自由时报行销经理、台北爱乐电台行销总监、联合报主编。本文原刊登于《洪雪珍粉丝专页》,经本人同意授权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