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外送条例初审通过 外县市业者也管得到

台北市政府修改「台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6项条文,北市议会法规会13日通过初审。(杨亚璇摄)

台北市政府修改「台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6项条文,北市议会法规会13日通过初审。(杨亚璇摄)

台北市订有全台第一个「外送平台条例」,2020年3月上路,但由于有平台业者总公司设在新北市,无法纳管。市府修改条文,增列属地认定,即使业者总公司设在新北市,只要外送员在台北市提供外送服务,即可受自治条例规范,台北市议会法规会13日通过,交付大会二读。

台北市政府修改「台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6项条文,北市议会法规会13日审议,经议员讨论后,全案修正通过,交付大会二读。

由于过去有平台业者因总公司设在新北,送餐到北市不受自治条例管辖,但修正后将采属地认定,公司或商业登记在北市,市府将有「人」的管辖权;若不设在北市,但外送员会前往北市外送,市府则有「事」的管辖权,意即只要在北市外送就必须受法令规范。

针对跨境管辖权,北市议员王鸿薇说,因为Uber eats总公司在新北,有一点量身定做,她进一步询问,北市有各项自治条例,在没有中央统一法规之前,相关规定是否有跨境管辖权?担心有疑义,新北市也有外送平台自治条例,新北有相关规定,业者要遵守哪一个?认为双北要一制。

法务局长袁秀慧说明,从地方制度分工,一般北市管辖就是在此台北市地域,并非「跨境管辖」,因为设立在新北市平台外送公司在北市营业,因此要配合交通、食品相关规定办理,透过「事务的管辖」纳进来,针对管辖冲突时,若事故发生在北市,根据自治条例,北市可受理、调查,并裁处个案。

此次修正也将外送员意外伤害致失能或死亡保险,最低保险金额从200万提高到300万元,业者应按月将纳保外送员人数报市府备查,未纳保则不许提供外送服务。劳动局长陈信瑜补充,在修法之前已联系平台业者,两家主要业者都已提高到300万。

条例也要求外送员于服务期间,应在送餐箱上标示平台业者名称,并增订罚则,违规未改善将处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可按次处罚;外送员满1年还需进行教育训练,针对发生职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外送员,需在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实施每次至少1小时的教育训练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