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隐私! 北市公有监视器管理条例三读通过

北市录影监视管理自治条例三读通过!未来调阅影片必须向公务机关申请。(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记者卢姮倩/台北报导

市政府制定的「台北市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自治条例」22日在议会完成三读,未来民众若要调阅监视器,必须要是被害人或是利害关系人,才能向公务机关如警察局申请调阅,而且不能复制,以确保个人隐私。

自2009年开始,北市府在重要路口治安要点设置新式画素录影监视系统,截至今年3月已完成1万3699支,录影监视系统设置管理条例22日也在北市议会三读通过,未来市府公有监视器都将纳管

至于民众担心的隐私问题,该条例也规定公务机关必须定期公告监视器的数量即设置地点,且监视器摄影方向朝向公共场所,不得针对特定私人住所影音资料也应予保密

此外,公务机关可因公务需要调阅、复制影片,但民众若要调阅影片,必须为被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才能向公务机关申请调阅,且不得复制;影片最长可保存一年。

市议会法规召集人林晋章举例,民众若是遇到窃盗案件,可向警察局申请调阅,但若是住家环境遭到污染,就要向环保局申请,环保局再向警方调阅影片给民众查看。

过去里邻曾因私设监视器而引来争议,林晋章说,现在北市各里办公室设置的监视器大多已废弃拆除,部分则转移警察局纳管,现在也无法使用公务机关费用申请,居民不用担心隐私「全都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