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发函「微创手术」需给付 不打官司得不到理赔

图文/镜周刊

因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微创手术,引发不少理赔纠纷,甚至告上公堂,对此,金管会曾发函,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给付「替代性手术」,尽管如此,消费者不打官司,保险公司绝对不会理赔,「保险达人」王惟曾帮亲友打赢官司,理由全民健保2004年开始规定医院收据必须载明支出明细,这才出现「处置」字眼,之前都有理赔,显然业者是抓紧对自己有利的文字,找借口拒赔。

「保险达人」王惟指出,因为保险公司在契约未载明的情况下,事后才拒绝理赔微创手术,引发不少理赔纠纷,甚至被消费者告上法院,但保险公司的态度还是相当强悍,不赔就是不赔,告得赢再来谈!

甚至,某些保险公司,开始在医疗保险契约订定新条文内容大约是「如果医疗项目属健保局规定之「处置」范围,不予理赔或另依本契约约定内容之处置项目给付保险金」。

事实上,层出不穷的理赔纠纷,也惊动主管机关金管会,该会曾发函给各保险公司,要求「替代性手术必需给付」,也就是说,若被保险人罹患之疾病属于给付范围(有收取保费,并承担危险对价关系之存在)且医疗行为有高度替代性者,应「从宽认定」理赔,但金管会的函文属于解释性,并非强制命令,各保险公司还是「不告不理」。

王惟曾帮亲友打赢好几起微创手术理赔官司,他说,他在诉状说明,1995年全民健保开办之前,就有微创手术,当时也是有理赔的,一直到2004年,健保局规定医疗院所提供给患者的收据,必需载明各项支出,例如药费诊疗费器材费、杂费…等。

而这时候业者才发现到,原来健保局的内规外科手术分为「手术」与「处置」,这等于平白无故捡到枪,当然不肯放过,王惟强调,如果没有开办全民健保,保险公司会知道有「处置」这个名词?事实上,在医界普遍认知,微创手术就是手术。

除了王惟之外,也还有其他要保人打赢官司,因此,保险公司尽管还是无比强硬,但态度稍有改变,你不告,他绝对不会理赔,告了,业者会与原告谈和解,多少赔一些,尽量不要留下败诉资料

王惟指出,多数的微创手术理赔纠纷,都是「手术型」(必需每年续约)或「终身型」(缴费10到20年,期满终身保障)的保单,因这两类保单容易隐藏风险,他建议签约前应仔细详阅条文,或者,购买「实支实付」型的保单比较单纯,但同样也得详阅契约,审酌理赔项目内容,他透露,「实支实付」型保单并非搭配寿险,比较便宜,业务员佣金也低,通常不主动推荐,消费者应多参考各类行保险产品,别傻傻人家推销什么就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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