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保年金超过10年大限还有救吗? 这4种人还有机会补缴

国民年金订有10年条款,若纳保人欠费超过10年,不得请求补缴、保险年资也不得计入。(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国民年金保险有缓缴「10年大限」,只要首期保费欠缴超过10年,终身恐少领数十万元。不过,民众若符合「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事由」导致逾期,还是可以跟劳保局申请补缴。

国民年金保险也就是俗称的「国保」,主要纳保对象为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且没有参加劳保、农保、公教保、军保的国民,并会自动纳保,目前以劳保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1万8282元为月投保金额,每月保险费政府负担4成(658元)、被保险人自付6成(987元)。

所谓的国民年金10年补缴大限,指的是每月保费的缴款期限加10年,例如97年10月保费,缴款期限为98年1月31日,逾期未缴者于108年1月31日前都可以计息补缴,缴纳后保险年资照样累计,确保给付权益

▲民众若符合「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的事由」导致逾期,还是可以跟劳保局申请补缴。(图/记者李毓康摄)

超过10年补缴期限的欠费,不能补缴也不计入保险年资,甚至也不能办理分期缴纳,未来请领老年年金给付时不能选择以A式发给(加计3628元),终身只能以B式发给,至于请领身心障碍年金给付者则无基本保障金额(4872元),终身恐少领数十万元。

不过,若是属于「不可归责于被保险人的事由」导致逾期,还是可以跟劳保局申请补缴,包括长期在国外、未居住在户籍地、在监服刑以及户籍设在户政事务所等这4种情况,的确可能没收到通知,可书面提出补缴申请,劳保局会依个案事实审查是否符合,经查核属实后即可补发缴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