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司法推动洗钱防制 规定公司资讯线上完成申报

▲11月正式施行的新版公司法,其中特别新增公司资讯申报,最主要是为了加强落实洗钱防制。(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新版公司法已于11月起正式上路,为推动洗钱防制,此次修法特别新增公司资讯申报,企业需注意的是,公司应每年定期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所设置电子资讯平台,申报董监事经理人及持股超过10%的主要股东资料,违反申报者将予以处罚,不过新法仍在宣导期间,针对未依限完成申报的公司,经济部将多次通知改善,不会一开始就进行裁罚,让企业措手不及。

申报资料新制是为落实洗钱防制措施中的一环,因此新公司法修改时,尤其着重此一部分,对于107年10月31日前设立的公司,应于108年1月31日以前完成首次申报;至于107年11月1日之后设立之公司应于核准设立后15日内办理;109年开始,则是每年3月份需申报前一年资料。未依限完成申报者,将先多次催告通知,仍未申报的话,最后才会进行裁罚。

由于新制度才实施,企业对于首次申报细节不熟悉,可能遇到传输或资料填载等问题,因此经济部和财政部部会合作,在「公司负责人及主要股东资讯申报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司登记资料及财政部的税务资料,汇入申报平台做为初始资料,将申报操作程序简便化,申报者只需上平台去点选确认、更新资讯即可,不必逐笔输入。

此外,新版公司法在弹性化、国际化与公司治理强化等皆有许多修正,新法还有其他几大重点整理如下:

1、采取无票面金额股制度,公司可视实际发展状况决定每次发行价格,例如新创时可以先发行每股1元或2元的低价股,等到赚钱了,再发行10元、20元或更高价股票,让创业者投资人能够低出资高持股。

2、新法设计多种特别股类型让公司选用,包括一股有多数表决权、对议案有否决权、纯投资不当选董监事、保障当选董事席次、一股转换多股权利、股票转让限制,让投资人与企业可以各取所需。

3、新法放宽公司可于章程订定按季或每半年分红,不受限于1年只发1次,若只是单纯发放现金,非公开发行公司甚至由董事会决议即可,不必再召开股东大会

4、为了让企业弹性运用奖酬工具调动员工、留住人才,新法允许未来发放股票对象可以扩及母子公司间的员工,不再仅限于自家公司。

5、突破过往股东会只能采取实体形式召开,新法修正后,公司可只设一董或二董、董事会可以采书面表决,不必开会;开股东会时,也可以采用视讯会议,不必亲自到场,亦没有人数限制,可由公司自行规划决定,快速提升决策效率

6、新法废除外国公司认许制,直接承认外国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同时新增公司外文名称登记,有利企业以外文名称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识别度。

7、新法罕见地修正第1条立法目的,改变企业以赚钱为唯一目的的刻板印象,导入企业应善尽社会责任理念,将来在做公益行善事时,更有法源基础。

关于公司法新制所有子法及公告事项,包括新旧条文做了哪些修改、公司资讯申报平台该如何申报,都可在经济部网站设置「公司法修法专区」获得解答,上面除了整理新法适用之Q&A,亦提供合于新法规定的参考章程范本,让各界能随时掌握新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