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要求揭露实质受益人 王美花:洗钱防制面向须顾及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指出,公司草案条文是订定「得」设置公司治理人员,没有强制设置公司秘书。(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公司法修法草案预计明(21)日将送行政院会审查。针对设置公司秘书制等规定,经济部次长王美花今日上午于经济委员会前表示,条文订定「得」设置公司治理人员,没有强制设置公司秘书,且公司上位管理人员都是治理人员。至于在揭露实质受益人部分,王美花认为,在洗钱防制面向仍有其必要性,

行政立法行政协调会报18日由行政院长赖清德民进党立委沟通修正《公司法》。本次公司法翻修近150条,变动幅度堪称是历年最大。经济部商业司长李镁指出,此次修法有3点主轴,分别是:松绑化弹性化、电子化国际化、公司治理强化。

而原先受工商团体学者质疑的「公司秘书制」、「申报股东名簿」部分,前者改为公司可于章程定置公司治理人员、公发公司可视规模或股东人数结构等必要情形,逐步强制推动;后者已改为公司自行备置、但需依洗钱防制法揭露实质受益人。

不过「公司秘书制」条文明定「逐步强制推动」,仍然让经济部的条文受到质疑。对此王美花说明,现在推出的公司法修法版本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得」设置公司治理人员,并无强制规定设置公司秘书,而且治理人员仅为上位管理概念,包括法务长、公司秘书、财务长等都是公司治理人员,「上市柜也不是现在就要推。」

原本的股东名簿改为揭露实质受益人,其范围包括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东,经济部认为有助于提升资讯透明度。针对部分工商团体的反对意见,王美花回应,在洗钱防制面向仍有其需要。

王美花表示,公司法修法草案预计明日排入行政院会议程审议通过,最快送至立法院可能要于临时会才能进行处理,如果被迫排到下个会期,也会优先审查。▼9月公司法草案公听会时,不少工商团体抱怨经济部让不少条文「死灰复燃」。(图/记者林昱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