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也会搭时光机? 国税局:未来的合法、过去的是违规
▲日前有数位民众向国税局投诉,在店家拿到过去和未来期别的发票。(图/记者吴欣晏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财政部南区、高雄国税局分别接获民众投诉,有民众在11月1日消费却拿到9-10月的「过去」发票,也有民众是在10月31日消费,却拿到11-12月的「未来」发票。国税局打趣地比喻,「逝者已矣,来者可追。」国税局也指出,来自未来的发票通常是当月的发票用完、通报机关后才开立下一期代替,程序上有通报就没问题;但来自过去的发票却是误用情况,即使有通报,若1年内违规3次、店家还是得受罚。
日前台南市陈小姐向南区国税局指出,自己在今(2017)年10月31日与朋友聚餐,结帐时却拿到11-12月的统一发票,应如何对奖?凑巧的是,隔了几天后,换高雄陈先生向高雄国税局反应,自己明明在11月1日消费,却拿到9-10月的发票,怎么对发票?
过去也有网友在爆料公社与台大批踢踢实业坊论坛上提出相同疑问,当时不少网友打趣地回应:「这店家有小叮当的时光机吗?还从未来引进发票。」、「天啊!是过去的发票,赶快跟店家说你那边还来得及、快买张台积电。」
不过国税局表示,如果拿到下一期的发票,通常是店家当月的发票已用完、又买不到当期的。国税局也表示,营业人若在统一发票所属期别最后几天用罄、也没有当期统一发票的库存可购买,此时营业人可根据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 21 条向主管稽征机关报备核准后,开立后一期的统一发票给顾客,完全合乎法律。
然而来自过去的发票就不同了,国税局指出,如果是像陈先生这种拿到上一期发票情况,通常是店家误用上期发票,如果店家未主动向当地稽征机关补报、补缴就是违法;若有补报、补缴的店家,1年内超过3次这类情况也须受罚。
至于拿到非当期的发票该怎么对奖?国税局一概回应,不论是未来或过去发票,都是看上面的所属期别对奖,像陈先生11月消费却拿到9-10月的发票,那就是对9-10月的号码;而陈小姐10月消费却拿到11-12月的发票,那仍然是对11-12月的号码。▼最新一期的7-8月统一发票中奖号码。(图/ETtoday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