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务-烟酒商9违规样态 国税局紧盯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也表示,今年度烟酒税选案查核作业将自4月1日启动,提醒烟酒税产制厂商自行检视帐证,如有未依规定办理烟酒税厂商登记、产品登记或短漏报烟酒税,请于辅导期间(3月1日至3月31日)内自动补报补缴并加计利息,即可免罚。

北区国税局说,依烟酒税法第9条,产制应课征烟酒税产品的厂商,除应依烟酒管理法有关规定取得许可执照,应于产制前向工厂所在地国税局办理厂商登记及产品登记,按同法第12条规定于产制应税烟酒出厂当月之次月15日前向公库缴纳应纳税款,并向国税局办理申报。

其中北区国税局列出厂商常见的违章样态有六种,包括未办理厂商及产品登记即产制出厂销售;短报或漏报出厂数量;免税烟酒未经补税,擅自销售或移作他用;停止出厂期间,擅自产制应税烟酒;厂存原料或成品数量与帐载不符;课税类别申报不实,或经检测酒精度高于标示等。

中区国税局提出的违规样态,则另外再加上以试饮名义出厂或于厂内供员工自用;未报缴烟酒税和促销赠送的酒品未报缴烟酒税;以食用酒精添加香料制成酒品,未按「其他酒类」申报缴纳烟酒税等三种。

国税局呼吁,产制厂商凡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向工厂所在地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及加计利息,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