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资产传承 税务规划起手式

一般来说,资产传承的税务规划可分为五大类型,包括:资产转换、资产压缩、资产分散、资产递延与资产冻结,各有其适用的情况与应注意的事项。

一、资产转换:常见的方式是将应税资产转换成免税资产,例如利用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险给付不计入遗产的规定,将部分资产规划以保单方式持有,来节省遗产税。惟此种规划方式要特别留意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最终得否免税可能要由税局做个案认定。

此外,也有利用农用农地免征遗产税,或是农用农地赠与民法1138条所定继承人不计入赠与总额,来规划购买农地节税。这部分要特别留意,农地要做农业使用才符合免税条件,而且农地移转后要列管五年,如果在继承或受赠后的五年内没有继续作农业使用,就要追缴税款。

二、资产压缩:常见的方式是将应税资产的课税价值降低,例如规划购买不动产,因为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及赠与财产价值的计算,不动产是以公告现值为准,而公告现值往往低于市价,因此达到资产压缩的效果,来节省遗产税或赠与税。

但要特别留意,继承或受赠取得的不动产,未来出售时,是以公告现值认定取得成本来课征房地合一税,换言之,虽然利用资产压缩可以减少遗产税或赠与税的税基,但减少的部分可能会在课征房地合一税的时候被补回来,如果继承人在取得不动产后的短期内出售,可能不但没有节税效果,反而要缴更多税。

三、资产分散:常见的方式是利用分年赠与来进行,例如每年在赠与税的免税额度内做赠与,或是每年缴纳10%的赠与税来避免百年之后一次缴纳20%的遗产税。此种规划方式除了要留意死亡前二年内的赠与要并入遗产外,也要考虑赠与后丧失控制权的问题,实务上可以搭配保险或信托来做规划。

此外,实务上也有利用人头来分散资产,但人头本身有道德风险,而且明天跟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到,万一人头出了状况,人头的继承人不认帐,到时候不仅多了一笔烂帐要处理,还可能血本无归,而且利用人头来分散资产规避税捐,也可能违反洗钱防制法而有刑事责任,实不可取。

四、资产递延:常见的方式是利用配偶间相互赠与免税的规定,将资产赠与给年纪较轻、体况较好的配偶,来递延遗产税的课征,争取分年赠与或做其他税务规划的空间。此种规划方式要留意,必须要提前进行,因为死亡前二年内的赠与要并入遗产,而且生存配偶无法对其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在税务上可能产生更不利的结果。

此外,也有规划在被继承人过世后,由生存配偶主张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来递延遗产税的课征。但要特别留意,继承人要在税局核发税款缴清证明书或免税证明书之日起一年内,将相当于请求权金额之财产移转给配偶,否则就要追缴税款。

五、资产冻结:概念是将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产生的收益,改由子女取得,来减少传承的问题。常见的规划方式是利用孳息他益的股票信托,将每年的股利改由子女取得,而不是累积到自己身上,借此达到节省赠与税,移转所得税的效果。但要特别留意,在订立信托契约时,已确定或可得确定之股利,仍应依实质课税原则,课征委托人之所得税及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