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汇整违反防疫规定态样 重申执法决心

因应疫情升温,法务部汇整违反防疫规定态样及处罚依据,并公布罚则。(资料照)

因应疫情升温,法务部今天汇整违反防疫规定的态样及处罚依据,重申政府强力执法,若拒不缴交罚锾,行政执行署也将强力强制执行,请勿以身试法,以免害人害己。

法务部指出,违规态样包括拒绝、规避或妨害调查传染病来源(疫调),例如疫调时谎称同住子女出国,可依传染病防治法,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目前防疫措施包括双北外出全程口罩双铁及八大场所戴口罩等,如有违规,可依传染病防治法处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在关闭歌厅舞厅等特定场所及停止宗教活动(进香、绕境)、全国社团停止交接等防疫规定方面,可处违反者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违反停止室内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会规定者,也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法务部表示,散播疫情谣言或不实讯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囤积防疫物资或哄抬价格(例如医用口罩、防疫酒精额温枪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另方面,确诊个案通报疑似个案,不遵行卫生主管机关(或医疗院所)指示,擅自离开隔离病房,有感染他人之虞,则可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金。(编辑张铭坤)11005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