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保监局治理乱象:银行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吸存

(原标题浙江银保监局治理存款乱象银行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吸存)

12月28日,第一财经记者从浙江地区银行机构获悉,近日收到监管文件,要求银行机构不得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

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回应称,今年下半年以来,非理性揽存现象有抬头态势,一些不合规的存款产品和存款吸收方式对区域存款市场秩序造成了明显干扰,推高了负债成本,加剧银行自身负债结构的脆弱性流动性管理压力,滋生出的资金空转套利现象,也直接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效果

“为规范辖内存款市场秩序,推动负债端成本理性回归,避免对资产端信贷利率产生合理传导,引导银行业稳健经营、服务实体,我局抓住岁末年初关键时点,决定在全辖开展存款乱象治理规范专项工作。”浙江银保监局相关人士称,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存款市场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此次存款市场专项整治聚焦当前突出的四类存款乱象,对既有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作了强调重申。针对存款机构中的不合规现象,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等在《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中都有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采取以下手段违规吸收……,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将“违规通过第三方中介、返利、延迟支付、以贷转存、以贷开票等方式吸存”作为整治的重点问题之一。

“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吸收存款属于上述文件的规范范畴。”浙江银保监局人士称。

针对近年来快速发展结构性存款业务,上述浙江银保监局人士称,重申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相关要求,通报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典型的“假结构性存款”“伪结构性存款”特征,并明令禁止发行销售。

另外,针对各类定价计息不规范的“创新”存款,《通知》称,重申《储蓄管理条例》及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的规定,市场对此已有充分预期,实际上相关产品下架、公告、整改工作已在进行。

针对“以贷转存、以票引存”痼疾,浙江银保监局人士还表示,此类问题历来被查、涉罚较多,不少监管规定中都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在今年出台系列金融支持复工复产政策举措的背景下,强调各银行机构更应科学审查评判企业融资的真实背景,合理核定融资额度,严控资金流向,避免过度授信造成的信贷资金空转套利。对全额质押的所谓“低风险”业务,重申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经济合理性作为把握的关键,避免异化为揽存套利手段。

浙江银保监局还称,“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员工与外部中介内外勾结揽存”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部门严查的底线红线问题,《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等文件中均有明确,上述情况不仅违规而且极易引发风险案件,此次特别重申。

此外,岁末年初,《通知》再次督促严格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中有关“不得设立时点性规模考评指标”要求,旨在避免迫于考核压力的存款“冲时点”,引导银行业立足考核根源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