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买车多花十几万,惊呼“套路太深”

(原标题北京男子买车多花十几万,惊呼“套路太深”)

北京:男子买车多花十几万,惊呼“套路太深”(来源:视频综合)

家住昌平区的刘先生,几个月前想要购买了一辆新车,听朋友的介绍去到了一家4S店,按照刘先生话说,车辆质量不错,店员服务很好,他很是满意。可是,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刘先生因为买车这事被折腾的焦头烂额。

家住昌平的刘先生购买的这款汽车市场价在二十万元左右,可是,他花了几乎三十多万元,那么,多出来的十多万元花在了哪里,钱又给了谁呢?

刘先生看中了一款20万元左右的车,双方签署了购车合同以及车贷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刘先生首付20%的车款,剩余80%的车款每月定期偿还。正当刘先生准备提车时,对接的业务员张某拦住了他。

张某告诉刘先生,公司规定:必须要交到60%车款才能提车,由于刘先生已经贷款80%,他需要先行补交40%的车款,等车辆办完手续提走后,在将40%的车款返还刘先生。

看到张某诚恳的样子,刘先生没有计较太多,补交了40%的车款,并没有补签合同。很快,新车顺利提走了,刘先生想着跟公司要回补交的车款,没想到,张某主动联系了他。

按照张某的说法,刘先生总共贷款13万,如果提前还款3万,就可以免交利息了,一下子能省好几千,刘先生觉得这事儿值,便又给张某转了3万元。

考虑到此前的40%购车款还没有还,刘先生有些犹豫,可是一想到提前还款还能有优惠,刘先生又心动了,按照张某的要求,又转过去6万。刘先生说,总共十多万元全部转给了张某的个人账户

几天后,刘先生收到了一条催款短信,上面要求他偿还车款。刘先生赶紧向张某询问,对方称:一切都可以搞定。

刘先生给记者看了警方提供的一份受案回执单,上面写着业务员张某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正在介入调查。

罗先生和刘先生的遭遇相似,据他介绍,目前已知受骗人数达到数十人,大多数都是业务员张某的熟客,或者是熟客介绍的客人。对于不同客户,张某使用的骗术也不一样。贷款买车的,用优惠诱骗提前还款;全款买车的,用优惠折扣诱骗其贷款;或者谎称有折扣车、低价车诱骗客户交钱,却没法提车。

张某所在的4S店名叫北京金泰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已有10年。记者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曾被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列为经营异常名录,也曾因广告语问题被行政处罚过。采访当天,记者跟随两位车主来到4S店了解情况。

员工称,领导在开会,对于张某的事情并不了解。第二天,记者拨打了4S店的电话

刘凝律师说,张某在进行诈骗犯罪过程中,确实是利用了自己4S店的正式员工的身份骗取事主信任,但是这并不能证明4S店参与了诈骗。除非事主有4S店出具的合同、发票收据,或者被骗钱款曾经打入过4S店账户,否则无法追究4S店的责任。刘先生等事主作为张某刑事犯罪的受害人,应该搜集自己被骗的相关证据,及时提交给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据,扣押赃款,争取最大限度挽回损失。将来一方面是公安机关在追回赃款后发还事主,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张某案件起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刘先生很是无奈,买一辆价值二十万元的车,却花了三十多万元,多出的十多万元,全部进了业务员张某的腰包。不仅如此,车贷还要按月还。

刘凝律师说,我们看到这些事主在没有合同发票等任何书面文件前提下,就轻信张某的说法,把大额钱款打入私人账户,实在是太大意了,咱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记住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发票、汇款账户必须一致,书面文件一样都不能少,更不能使用私人账户。

记者:郭擎昊    摄像:李昂

编辑庞雪   责编水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