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北京一男子深夜纵火!
太离谱
北京昌平一男子故意放火
烧毁多辆电动自行车
目前,已被刑拘!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今年2月29日凌晨4时14分,昌平区某村南口东侧20米路北发生火灾,现场多辆电动自行车过火损毁,无人员伤亡。
事后,经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调取现场监控、询问相关人员等,锁定男子李某。因涉嫌故意放火,李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昌平消防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年来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一
1月11日凌晨
河南平顶山
汝州同一地方多名群众报警称
自家私家车起火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
消防员出水枪对火势展开处置
消防员经过对现场勘察发现
现场共有三起火灾
三次警情着火地点十分接近
起火物均为交通工具
烧毁3辆轿车、1辆电动四轮车
现场无人员伤亡
现场火灾疑似人为纵火导致
随后消防员拨打110电话报警
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起火原因
经查证
办案人员确认这三起车辆火灾
均是同一女子所为
目前该纵火女子
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
刑拘!索要3000元生活费不成47岁男子纵火烧家
1月8日21时8分许,四川成都
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
接警后,消防员前往现场处置
经侦察,发现是101室居民房客厅起火
现场有明火,烟雾较大
消防员立即出水枪进行处置
同时组织搜救小组对楼内被困人员进行疏散
21时25分火势被扑灭
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了解
此次火灾发生是由于家庭矛盾
1月8日晚
47岁的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
其子女只愿支付2000元
随即男子做出人为纵火的极端方式
目前纵火男子已被刑拘
后续审判警方正在处理中
放火该怎么处罚?
故意纵火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我国对故意纵火的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大家觉得这种是什么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