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北京一男子深夜纵火!

太离谱

北京昌平一男子故意放火

烧毁多辆电动自行车

目前,已被刑拘!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今年2月29日凌晨4时14分,昌平区某村南口东侧20米路北发生火灾,现场多辆电动自行车过火损毁,无人员伤亡。

事后,经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调取现场监控、询问相关人员等,锁定男子李某。因涉嫌故意放火,李某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昌平消防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近年来

类似事件时有发生

一‍

1月11日凌晨

河南平顶山

汝州同一地方多名群众报警称

自家私家车起火

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前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

消防员出水枪对火势展开处置

消防员经过对现场勘察发现

现场共有三起火灾

三次警情着火地点十分接近

起火物均为交通工具

烧毁3辆轿车、1辆电动四轮车

现场无人员伤亡

现场火灾疑似人为纵火导致

随后消防员拨打110电话报警

与公安机关一起调查起火原因

经查证

办案人员确认这三起车辆火灾

均是同一女子所为

目前该纵火女子

已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

刑拘!索要3000元生活费不成47岁男子纵火烧家

1月8日21时8分许,四川成都

一小区居民房发生火灾

接警后,消防员前往现场处置

经侦察,发现是101室居民房客厅起火

现场有明火,烟雾较大

消防员立即出水枪进行处置

同时组织搜救小组对楼内被困人员进行疏散

21时25分火势被扑灭

现场过火面积16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了解

此次火灾发生是由于家庭矛盾

1月8日晚

47岁的男子向子女索要3000元生活费

其子女只愿支付2000元

随即男子做出人为纵火的极端方式

目前纵火男子已被刑拘

后续审判警方正在处理中

放火该怎么处罚?

故意纵火不仅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

我国对故意纵火的行为

有明确的处罚标准

大家觉得这种是什么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