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商须完成洗钱防制声明

金管会拟订《虚拟资产平台及业务交易指导原则》草案共计10大指导原则,预计9月底公布。(路透)

金管会昨日拟订《虚拟资产平台及业务交易指导原则》草案共计10大指导原则,预计9月底正式公布,再由虚拟平台组成的公会依此订立自律规范。金管会表示,境外虚拟平台业者须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记并申报洗钱防制,才能在境内招揽业务。

金管会发布的10大指导原则,首先在强化虚拟资产发行管理上,如有透过平台发行虚拟资产,发行人应在其网站公告虚拟资产白皮书,且揭露一定资讯,平台应公告网站连结。

虚拟货币上架或下架要有审查机制;平台资产与客户资产须分离保管;落实公平及透明度;契约订定、广告招揽及申诉处理,平台应本于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诚信原则,落实客户保护规定。

营运系统、资讯安全及冷热钱包也应建立管理制度;资讯公告揭露,须就商品上下架、资产分离保管、交易资讯及客户保謢都要充分公告揭露;平台业者也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业者须接受金管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实地查核。

个人币商从事虚拟资产业务,应向金管会申报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声明内容与品质须与法人组织相当。境外币商也须依《公司法》完成公司登记,并且完成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

根据金管会统计,已经有25家币商完成洗钱防制声明,送件洗钱防制声明的计有27家。金管会官员表示,未来业者成立公会,并且完成自律规范,对平台业者就会有约束力,如果业者违反指导原则的话,金管会可依据洗钱防制法规开罚,罚锾在50万到1000万元。

惟应注意的是,若虚拟资产货币倒闭,投资者的权益恐也须靠公会、业者自律处理。

东吴大学会计学系教授李坤璋认为,金管会应分级、差异监管,个人币商、小规模币商受到监理是必要措施。

立委郭国文表示,金管会应积极成立金融科技局专责处理及制定专法,避免虚拟资产业者犯罪,落实投资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