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邮轮成洗钱漏洞!搭船跳岛「带10万元↑现金」须申报海关

疫情下不能出国,跳岛邮轮因此盛行。(图/航港局提供)

记者李宜秦台北报导

为避免跳岛或环岛邮轮成为不肖人士洗钱漏洞交通部航港局已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提报「邮轮类出国游程专案」,并于12月24日获同意办理。未来搭乘邮轮旅客将与搭乘船(机)入出国境之旅客相同,只能携带限额现金

航港局表示,后续邮轮向航港局申请专案航班,旅客登轮前需由关务署、移民署、疾管署海巡署等单位,按照「洗钱防制法规定办理通关查验。

航港局表示,依「洗钱防制法」第12条规定订定之「洗钱防制物品入境申报通报办法」,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出入境,同一人于同日单一航(班)次携带下列物品,应依规定向海关申报。

▲航港局表示,搭乘跳岛邮轮携带超额现金须申报海关。(图/航港局提供)

海关受理申报后,应依规定向法务部调查局通报,包括总价值逾等值一万美元之外币香港澳门发行之货币现钞、总价值逾新台币十万元之新台币现钞、总面额逾等值一万美元之有价证券、总价值逾等值二万美元之黄金,以及总价值逾等值新台币五十万元,且有被利用进行洗钱之虞之物品等。

航港局表示,邮轮「类出国」方案实施后,关务署将依据「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洗钱防制法」,进行出、入境旅客行李检查及通关查验,内政部移民署国境事务大队依「入出国查验及资料搜集利用办法」进行入出境证照查验及退关作业,海巡署依据「国家安全法」、「海岸巡防法」执行进出港船舶及人员安检作业,邮轮业者亦须严格落实符合FATF防制洗钱国际标准相关措施,确实落实洗钱防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