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英/捶心肝!防制洗钱 携带超额外币遭没收

▲为防制洗钱,出入境旅客携带超额款项入境,若未诚实申报将遭海关没入。(图/记者季相儒摄)

媒体报导,一名60岁陈姓女子搭机东京返回桃园机场,入境时通过无物品申报检查台,遭海关关员拦查抽检,结果在她的随身行李中查获1,744万元日币现钞,海关发还等值1万美元的113万元日币后,其余1,631万元日币则予以没入。

其实类似出入境旅客携带超额款项入境,因未诚实申报而遭海关没入的新闻屡见不鲜,据财政部统计,2016年查获出入境旅客携带超额货币折合新台币金额已高达2亿多元,令人咋舌。而遭裁罚民众亦不解,政府为什么在这种小细节上限制人民自由携带财物出境的自由,多有怨言

事实上,海关人员对于旅客未诚实申报携带超额出入境现款、有价证券、黄金等物品而予以没入或处以等值罚锾,乃依据《洗钱防制法》第12条以及《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报办法》的规定:要求凡是出入境台湾的旅客或人员,倘若所携带外币、港澳发行之货币、有价证券总价值逾1万美元、新台币现钞总价值逾10万元、人民币总价值逾2万元,或总价值逾美金2万元的黄金、逾新台币50万且有被利用进行洗钱之虞之其他物品(例如超过自用目的钻石宝石白金等物品)时,均有向海关诚实申报之义务,以便海关向法务部调查局通报;倘若因旅客未据实申报遭查获时,海关即依法将超额部分予以没入,或处以相同物品价额之罚缓。

《洗钱防制法》规定的立法理由,乃是希望借由申报制度以监督跨国运送现钞及无记名可转让金融工具方式防杜犯罪行为人采取以「人」实体转移金流的方式规避传统金融机构申报管制方法,达到防制洗钱的目的,此也是「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对世界各国所提出防制洗钱的建议事项

既然我国前述对于携带超额款项出入境的申报义务规定是参考国际组织建议而制定,因此,类此为防制洗钱活动而制定的申报义务规定,在国际间极为常见,有旅游经验的旅客应该都有在入境其他国家前被要求填写入境申报表,其中包含必须申报旅客所携入的超额现款或贵重珠宝的经验,此绝非政府为增加收入新创与民争利的规定。

至于申报后,是否就一定可以将现款或有价证券、贵重珠宝携带出入境?倘若是超过限额的新台币,旅客除向海关申报外,尚须事先向中央银行申请核准后查验放行。纵使未持有中央银行的许可而无法携带出入境,但因诚实申报,至少超额部分可予退还。倘若携带超额外币、黄金等,只要诚实申报即放行。如系人民币,则于旅客入境时,超额部分由旅客自行封存于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如旅客出境时诚实申报,虽海关仍会限制旅客携出超额部分,但不会被没入。至于其他有被利用进行洗钱之虞之其他物品,则除向海关诚实申报外,另须先向经济部国贸局申请输出许可证,始能放行。

由于各项超额携带出入境的物品种类及放行程序、后续处理方法所依据法令规定繁杂,甚至《洗钱防制物品出入境申报及通报办法》对于超额的标准也可能有所变动,建议入出国旅客,对于任何管制措施有疑问,可直接询问财政部关务署,切勿自行臆测或听信所谓「过来人」的建议,以免因不谙法令导致财物遭没入或遭处罚锾而猛捶心肝,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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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英,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理事长,前法务部检察副司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