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会通过废止监试法 监委不必再监考
现行国家考试依规定必须由监察院或监察委员派员监试,多位监委反应并无必要,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监试法废止案,将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未来将不再硬性规定要由监院派员。
国家考试制度定有典试法与监试法,分别规范考试的典试及监试事宜,监试法自39年10月26日修正公布后,因时空环境改变,部分内容与现况不符,社会各界一直有废止监试法之议,监察院也多次表达监察委员不宜续任监试工作,对监试法存废与否,也表明尊重立法院及考试院职权。
考试院指出,考量国家考试办理的依据为典试法、公务人员考试法、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等相关法律,基此建构的典试制度及相关试务作业均已十分完善且过程相当严谨缜密,于试务资讯化后,借由善用资通科技,国家考试更可运用资讯安全管理机制取代人力监督,以达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之目的。
由于监试法废止后,监察委员如发现国家考试办理过程有违法、失职情事,仍可行使事后纠举或弹劾权,发挥客观监督行政机关角色,考试院因此决定提出监试法废止案,今天也在院会中通过。
考试院表示,现行考试制度源远流长,国家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早已获得国人普遍信赖,监试法废止后,仍将继续强化典试与试务控管机制,以维护国家考试公信力,保障国人应考试、服公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