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环境不同 立院废除70年历史《监试法》

监察院。(本报资料照片

监试法》修正公布至今已经70年,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多次讨论废除《监试法》,因时空环境改变,其法条内容已经与现况有所不符,朝野也有共识将其废止,考试院本届也提出废止《监试法》,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废止《监试法》并通过配套法律

考试院指出,国家考试制度定有《典试法》与《监试法》,分别规范考试的典试及监试事宜,但监试法自民国39年10月26日修正公布后,因时空环境改变,部分内容与现况有所不符,社会各界迭有废止监试法之议,且监察院也多次表达该院监察委员不宜续任监试工作,对监试法存废与否,尊重立法院及考试院职权

考试院认为,典试制度及相关试务作业均已十分完善且过程相当严谨缜密,于试务资讯化后,借由善用资通科技,国家考试更可运用资讯安全管理机制取代人力监督,以达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目的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指出,考试院在94年也曾提出废止《监试法》,可惜当时没有三读成功,相隔16年后的今天,立法院终于通过《监试法》的废止,让监察权可以不再受到考试院所管辖的法律所拘束,也同时配套通过《典试法》、《公务人员考试法》及《专门职业技术人员考试法》的修正,让权力分立的精神,可以彻底落实。

吴玉琴表示,废止《监试法》只是回到现行宪法下的五权架构,但宪法是不是一定要有五权,相信国人都有不同意见,立法院也已成立修宪委员会。下个阶段的重要任务,应该是透过理性的论辩,凝聚国人对修宪的期待,并将完成后的宪法修正案,交付国人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