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所税走入历史 2016年1月1日起废除

▲立法院三读通过废除证所税。(图/记者徐政璿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证所税确定废除!立法院17日上午三读通过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的《所得税法》修正案,删除《所得税法》第4条之1证所税相关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所得,将停止课征所得税。

国民党团版本证所税修正案内容显示,除证券交易所得,将停止课征所得税外,证券交易损失,也不得自所得额中减除,不过在修法说明栏中也特别注明,「证所税」和「证交税」之间,具有连动关系

另一方面,大户条款《所得税法》第14条之2,也整条删除,上述相关修法内容,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17日包括国民党团版、民进党团版、国民党立委曾巨威自行连署版,以及立院新联盟政团版,都提出修正动议,最后国民党团以55人赞成、38人反对、1人弃权(94人出席),表决通过废除证所税。

财政部长张盛和日前指出,台湾曾3度开征证所税,时间分别是在1980年、1989年与2013年,但每次都不太成功,实施时间皆不超过2年,由此可见,在资本利得税议题上,仍需凝聚共识

证所税是总统马英九力推的政策之一,却不断遭遇批评、检讨声浪,不仅立法院副院长、前总统参选人洪秀柱曾提出修正方案,国民党总统参选人朱立伦也多次表态不赞同证所税,甚至直言,「证所税确实是个错误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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