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方案 陆国务院提金融开放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于周日挂牌成立,国务院27日公布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指自贸区将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及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图/新华社)
大陆国务院27日下午公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目标经过2、3年试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产业转型,内容提到「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
上海自贸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与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根据先试先行状况与产业发展、辐射带动需求,逐步拓展试点项目,期待提升上海成为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与货运中心建设联动机制。
方案的目标提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与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与新型贸易业型态,加快探索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
资本帐可兑换是外资企业的期待,不过这项方案并未公布实行细则,也没说明资本帐可兑换的开放程度到哪里。
方案提到6大目标为,1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2是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公布16项服务业扩大开放项目,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由核准制改成备案制;3为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支援自贸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
第4点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方案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帐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
方案并且允许外资银行可在自贸区设分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可成立合资银行。
第5大目标则是完善法治领域的制度保障,自贸区内暂停实施大陆「外资3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试行3年。
税收政策也给予一些优惠,根据方案,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方案并且对上海自贸区内生产企业、生产性服务业进口所需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上海自贸区预定29日挂牌,当天公布首批政策细则55项,其余43项则预定年底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