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联单走入历史 3月1日统一为「受(处)理案件证明单」

▲以往的报案联单将走入历史,不再采用。(图/台东警察局提供,下同)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报案联单重大变革,3月1日统一为「受(处)理案件证明单」!过去警察机关受理报案证明单据,因案类别不同区分为「其他案类二联单、刑案三联单及失车四联单」等报案证明,以致民众在警察机关报案时,因案类不同而无法取得三联单产生吃案疑义警政署为能简化报案流程及整合各类表单,减少民众因各类受理案件单据不同之疑虑。

▲▼3月1日起各类案件均统一以「受(处)理案件证明单」做为报案证明。

许多民众至警察分驻(派出)所报案,对于应该拿到何种报案联单有时也不甚了解,因为报案联单视案类区分为「其他案类二联单」、「刑案三联单」及「失车四联单」等报案证明;报案民众常因没拿到坊间常说的「三联单」,就误认为「警察吃案或匿报」。

为避免误解及保障民众权益,经警政署再三研议今年做出重大变革,取消「报案二、三、四联单」,并于2月22日开始试行,并在3月1日正式启用,未来只有1张「受(处)理案件证明单」。此做法不仅可减少第一线员警受理案件时,须另向民众解释非开立三联单之问题,二来在不变更受理报案流程下,列印统一格式之证明单交予报案人,将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顺畅度。

关山警察分局表示,为因应此次重大变革,各分驻(派出)所员警亦积极练习,以熟悉输入方式新式表格,员警对于此次变革也抱持正面看法;透过简化报案流程及整合各类表单,除了可避免匿报刑案,且民众得依单据查询,获知处理进度,让民众能「一张表单,权益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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