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警查窃案未开受理案件证明单 遭疑吃案记2申诫

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员陪同林姓报案人检视监视器画面。(中和警分局提供)

林姓男子上月因公司遗失3本书籍,打110报案,中和警分局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员前往现场调阅监视器,与林男相约隔天至派出所观看监视器画面,因未发现有人行窃,林男要求调阅案发前的画面,随后离开派出所。由于李员未开立受理案件证明单,林质疑警方「吃案」,向新北市警局检举;中和分局仍依规定,对李员记2支申诫处分。

据了解,上月12日,警方接获林男拨打110,称公司内3本书籍放在纸箱遭窃,中原派出所李姓警员多次前往现场调阅监视器,厘清案件发生过程,林男也曾至派出所关心案件进度,但由于电脑储存问题,始终得不到结果,夸张的是,李员始终未开立受理案件证明单。

林男质疑警方吃案,于是向新北市警察局检举。经了解,虽警员积极协助调阅监视器侦办,厘清案件发生过程,但不得依此为由,未开立受理单给民众,明显违反相关规定,除立即补开立受理单,并给予记2支申诫处分。

中和警分局督察组指出,李员虽有调阅及陪同报案人检视监视器等侦查作为,但未能第一时间依规定完成报案程序及开立报案证明单,联系过程中造成民众误解,未来会加强教育,落实报案相关程序,以维护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