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绩效要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来源:中国教育报刊社

作者王营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方面,《意见》提出,要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班主任倾斜。

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原因在于中小学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工作量最大,出力最多,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主力军。只有绩效工资向他们倾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学校才能提升办学质量。

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目的在于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孬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分配倾向,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但是,从近几年各地推进绩效工资改革的实际看,绩效工资的发放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非但没有调动一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还成了许多老师心中挥之不去的“痛”。

究其原因,是绩效工资的发放出现了“倒挂”现象。有的学校等级森严,严格按职务高低发放,校长最高,副校长次之,其次是中层干部,一线教师和班主任最低;有的学校论资排辈,按职称发放,职称高、工作年限长的教师,即使不在一线工作,也能领到高额的绩效工资;还有些学校校长有浓厚的“老好人”思想,害怕得罪人,在绩效工资发放上采用平均主义,违背了绩效工资按劳分配、按绩取酬的初衷。许多教师调侃说,“绩效工资”变成了“讥笑工资”。

这些现象的存在,让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心寒。如果不迅速纠正这些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绩效工资的发放很可能会变成滥用权利工具。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要纠正教师对绩效工资的错误认识。在一些教师看来,绩效工资是教师工资的一部分,应足额发放给教师,学校无权进行再分配。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绩效工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每月随教师工资发放;另一部分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由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工作贡献等因素,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也就是说,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教师基本工资以外的部分,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办学实绩按照比例分配给学校,不属于教师的法定工资,学校有权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进行再分配,并根据上级要求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其次,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制订科学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学校要精准核定一线教师和班主任的工作量,不能仅比较一线教师及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工作时间,还要考虑他们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付出。更为重要的是,要科学考核一线教师和班主任的工作业绩,拉开档次。考核一线教师的工作业绩,要综合考查教师的育人效果学科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多方收集信息力求反映教师工作的全貌;考查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要着重考查班主任的管理水平班级综合学业成绩,多方收集来自学生家长的评价信息,力求准确评定每一位班主任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再次,分配方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和各地实施细则,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经过全校教职工的充分讨论,在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全校教职工投票表决。学校在制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不能由校长一人说了算,而是要全体教职工说了算。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将“绩效工资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的规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符合民主程序民意,可以有效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较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