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巧合?朝小野大从监院杯葛到试院 赖清德20年后又遇「阿扁困境」

▲总统赖清德。(图/总统府提供)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第13届考试委员任期于8月31日届满,但朝野为NCC人事案僵持不下,较无争议的考试院人事案也「扫到台风尾」一起卡关,更可能冲击明年1月的3项国考,初估超过3万民众应考权益受损。上次五院人事如此「唱空城」已经要追溯到2004年前总统陈水扁执政时期,陈提名监察委员遭到「国亲合」强力杯葛,让监院有长达3年半空窗期,并由时任民进党党团干事长赖清德声请释宪。20年过去,赖清德摇身一变当上总统,提名的考委人选却也遭「蓝白合」卡关,同样朝小野大、同样在野联盟,若持续杯葛,相关争议最终也可能再次走向宪法法庭。

赖清德五月底提名考试院正副院长周弘宪、许舒翔「绿蓝配」及七位考试委员邱文彦、邓家基、王秀红、吕秋慧、柯丽铃、黄东益、伊万.纳威,政治光谱跨越蓝绿白,随后函送立院行使人事同意权,该案6月交全院委员会审查迄今仍未处理,然而原任考试院正副院长、委员任期仅到8月31日,人事案迫在眉睫。

上次有院级人事「唱空城」已经要追溯到2004年前总统陈水扁执政,陈水扁当时提名第四届监察院监察委员,包含院长张建邦在内的人选,泛蓝阵营则拒绝行使人事同意权、相关提案始终卡在立院程序委员会,而陈水扁也无意更换名单,朝野僵持下,监察院长达3年半没有正副院长及监察委员,民众陈情案、不当官员弹劾等相关作为皆无法办理。

直到时任民进党团总召赖清德率89位立委向大法官声请释宪,盼能解套,当时释宪案主要争点在于,立法院迟未行使监察委员人事同意权是否违宪?直到2007年8月,大法官做出《释字第632号解释》,认定「确保监察院实质存续与正常运行,应属所有宪法机关无可旁贷之职责。」

《释字第632号解释》指出,「为使监察院之职权得以不间断行使,总统于当届监察院院长、副院长及监察委员任期届满前,应适时提名继任人选咨请立法院同意,立法院亦应适时行使同意权,以维系监察院之正常运行。总统如消极不为提名,或立法院消极不行使同意权,致监察院无从行使职权、发挥功能,国家宪政制度之完整因而遭受破坏,自为宪法所不许。」

《释字第632号解释》认定立法院破坏宪政体制,要求立法院尽快进行适当处理。但大法官解释出炉后,由于部分监委提名人选已担任部会首长,依法监委不得兼任,该人事案依旧搁置,直到2008年5月马英九上任总统后,才重新提名第4届监委,并以王建煊为监察院长,最终在蓝营国会过半下表决通过,监察院也于该年8月恢复运作。

如今20年过去,一向争议不大的考试院人选却遇到相同状况,赖清德5月提名相关人事后送交立院审查,民进党团提案考试院人事同意权,虽顺利排入报告事项议程,立法院7月9日也曾为此召集党团协商,但当时朝野党团为新旧《立院职权行使法》适用状况争执不下、无法达成共识,据立院人士透露,新旧规定最大差别在于审查强度,若是旧法约3天半就可处理完毕;新法则会拉长审查时间。且若没有考试委员,《典试法》将无法运作,也将冲击国考操办。

有试院人士说明,由于到今年底相关试务都已备妥,只要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速审相关人事案,虽仍会影响考试院业务运作,但不至严重冲击明年初国考。但该人士也直言,不论哪一党执政,都不该因政治纷扰影响国考进行,一定要拟妥最完备措施、将伤害降到最低,「相信不论哪个政党都有此认知,盼能加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