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决议废止「监试法」 资安管理取代人力监督

考试院。(图/ETtoday资料照)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现行国家考试制度定有典试法与监试法,必须由监察院监察委员派人监试。考试院28日表示,监院过去多次表达监委不宜续任监试工作,因此院会通过废止《监试法》,并送请立院审议。

考试院28日表示,国家考试制度定有典试法与监试法,分别规范考试的典试及监试事宜,但《监试法》自1950年10月26日修正公布后,因时空环境改变,部分内容现况有所不符,社会各界有废止《监试法》议论,且监察院也多次表达监察委员不宜续任监试工作,对《监试法》存废与否,尊重立法院及考试院职权

考试院指出,考量国家考试办理的依据为典试法、公务人员考试法专门职业技术人员考试法等相关法律,基此建构的典试制度及相关试务作业均已十分完善且过程相当严谨缜密,于试务资讯化后,借由善用资通科技,国家考试更可运用资讯安全管理机制取代人力监督,以达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目的

考试院提到,《监试法》废止后,监察委员如发现国家考试办理过程有违法、失职情事,仍可行使事后纠举或弹劾权,发挥客观监督行政机关角色,因此拟具《监试法》废止案。

最后,考试院说,现行考试制度源远流长,国家考试的公平性与公正性,早已获得国人普遍信赖,《监试法》废止后,仍将继续强化典试与试务控管机制,以维护国家考试公信力,保障国人应考试、服公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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