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律师少1分及格 「同一题两阅落差12分」告赢考选部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陈姓男子参加2017年律师考试第二试,却以1分之差不及格,他收到成绩通知书后申请复查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发现其中一题的阅卷分数相差配分的三分之一以上,但没有进行第三阅,因此提出行政诉讼想替自己讨一个公道一审获判撤销原处分,如果后续裁定胜诉确定,他就有机会通过律师考试并取得资格

陈男参加律师考试,却以1分之差落榜。(示意图/CFP,与本文当事人无关,下同)

陈男主张,第二试的及格总成绩为483.50分,他拿到482.50分,申请复查发现在「智慧财产法」科目第2题第2子题的两阅分数相差达配分(20分)的三分之一以上,第一名阅卷委员给了15分,第二名却只给3分,根据《典试法》规定,遇到这种状况应该进行第三阅,但考选部调出试卷进行检视,仍认为没有达到启动第三阅的条件

陈男认为,两名阅卷委员的分数相差12分,实在让人难以想像是用同样的评分标准评阅,从形式上来看,明显可见判断余地差距过大,他们的主观学说或对时事见解的争辩不应该由考生承受,按照《典试法》第28条第3项及阅卷规则第10条规定应该重阅才公平,考选部却以判断余地之尊重阻断救济的可能,这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原处分。

▲陈男质疑两名阅卷委员的评分标准差太多。

不过,考选部方面反驳,考试成绩和各科目的及格标准都是经过考试典试委员依法审查决议,上述场次共有1165人到考,及格人数389人,陈男未达标准,给予不及格的决定并没有任何违法不当之处,况且各科笔试成绩的评定及计算也不是行政处分,又阅卷委员都是基于法律授权,再根据个人学识素养专业经验给予客观判断及衡鉴,属于专家评量范畴,应该予以尊重。

虽然双方说词各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议庭却罕见站在考生这边并指出,两位阅卷委员的评断内容有明显的不相容歧异,由此可见其中一人出于错误事实认定,而没有采取一致性的评分标准,导致判断有恣意滥用的违法情事,因此裁定陈男胜诉,准许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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