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会通过典试法修正 增订国考违法加重刑度并求偿

考试院会今通过考选部拟具的「典试法」第31条修正草案,增订对国家考试违法舞弊人员加重刑度及考选部求偿权规定。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考试院院会今通过考选部拟具的「典试法」第31条修正草案,增订对国家考试违法舞弊人员加重刑度及考选部求偿权规定,从原本一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并新增,可向违法的典试人员及办理考试人员求偿,将送请立法院审议。

2018年「三等消防警察人员」特考爆发重大舞弊事件时任警大消防系主任沈子胜提前泄漏给考生,造成考试重新举办,增加国考成本。考试院院会今通过考选部拟具的「典试法」第31条修正草案,加重违法舞弊人员刑度,国家考试各类典试人员及办理考试人员若有违法舞弊情事触犯刑法者,依刑法论处,并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考选部官员表示,2018年消防考试弊案,这是拿纳税人的钱办考试,没道理要纳税人拿钱帮忙善后,因此才会新增求偿条款

考试院表示,针对近期发生泄题舞弊事件,虽属个案,却已严重伤害国家考试公平性公信力,亦影响机关人事正常运作。为提高法律规范强度,增加对违法舞弊人员的究责机制,吓阻并防杜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爰拟具「典试法」第31条修正草案。

草案修正要点如下,一、加重违法舞弊人员刑度:国家考试各类典试人员及办理考试人员若有违法舞弊情事触犯刑法者,依刑法论处,并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二、增加考选部求偿权:对于违法舞弊导致考选事务费用增加者,考选部有求偿权,得要求违法失职者担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考试院表示,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后,将积极与立法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