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伯伯变狼 女童造句作业曝恶行

高雄郑姓男子,3年前带好友的8岁女儿游泳,却趁机猥亵她,案发后女童造句作业写下「如果我那天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法院」。最高法院依强制猥亵罪郑男判刑4年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郑姓男子,3年前带好友的8岁女儿去游泳,却趁机猥亵她,案发后女童在学校崩溃痛哭,造句作业写下「如果我那天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和法院」。案经最高法院审结认定,郑男猥亵犯行明确,依强制猥亵罪将他判刑4年确定。

郑男与女童的父母是多年朋友,2018年5月12日下午3点,他利用带女童外出游泳的机会,先到他的住处强行脱下女童外衣泳衣,无视她到衣柜厕所躲藏,仍将她抱起坐在他腹部上,用手抚摸她的私处

随后,郑带女童到游泳池游泳,结束后他又将女童拉到男性更衣间内,利用与她处于同一更衣室更衣的时候,假好心要帮忙洗澡,借机徒手抚摸女童胸部,并以手由后环抱她,用下体磨蹭其背部。

两天后,女童因不堪受侵害的压力,在校园厕所内哭泣,经导师发觉有异,询问通知家长报警;女童还在学校「如果……就……」句型的照样造句练习时,写下「如果我那天没有去游泳,就不用害妈妈要去警察局和法院」,揭发郑的恶行。

一审考量郑男饰词卸责,未能真诚面对犯行,将他判刑5年,上诉二审后,女童父母到庭表示,没有感受到郑男诚挚的歉意,并附上女童亲写「希望怪伯伯能被关久一点」的纸条,考量双方已达成和解,合议庭酌减刑度改判刑4年,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昨日驳回,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