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伯硬塞5岁稚女…「跟妈妈说会被骂」 7年后小纸条曝恶行

▲A女从5岁起就被伯父「伸狼爪」。(示意图/CF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1名伯父性侵姪女长达7年,从姪女5岁开始就强迫口交,还用手及情趣用品侵入对方下体。姪女(以下称A女)读幼稚园前就有和妈妈反映,却不被妈妈相信,直到12岁那年在纸条上写下被伯父性侵的情况,夹在国中联络簿里,整起事件曝光

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现年16岁的A女从5岁开始就被伯父摸大腿、下体,10岁以后更被伯父多次以情趣用品塞入下体,甚至被强迫口交。A女表示,当时被伯父威胁「不可以和妈妈说,不然会被妈妈打」,而且不知道伯父的行为是不对的,直到国小4年级月经来之后,在老师「不能让别人摸下体」的教导才知道,原来伯父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家人虽有及早反映的机会,却因疏忽而错过。(图/CFP)

A女说,上幼稚园前就有和妈妈反映,但妈妈并不相信,还被要求不要乱讲话;就读国小5年级时,妈妈虽然对伯父起了疑心,有问过她有没有被伯父怎么样,但她想起被威胁「不可以跟妈妈说」,于是回答「没有」,事情便再次不了了之。

直到2017年,A女才在纸条上写下被伯父性侵的种种,夹在国中联络簿里交给老师,整起事件才被发现。A女妈妈接到学校请来的社工通知后才报警处理。

伯父辩称,之所以会将情趣用品插入A女下体内,是因为对方要他买来用的,但这个说法马上就被打脸。A女说,自己并没有要伯父带情趣用品,而且被插入的感觉不舒服、很痛。

法院认为,既然A女被情趣用品塞入下体会感到疼痛,就不会主动要求伯父带来使用,伯父的说法明显与常情不符,是卸责之词所以不采信。高等法院认为,伯父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3罪;又对未满十四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共4罪,判决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