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抢骑摇摇马受伤告幼儿园 逆转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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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幼儿园大班幼童4年前在园内广场跌倒受伤,家长提告指控另名幼童因抢先使用摇摇马而快速奔跑导致意外发生,要求发生碰撞的同学园方赔偿117万元,一审判连带赔偿18万多元,二审认为,园方人员训练管理并无疏失,逆转改判免赔确定。

受伤的学童家长指控,幼稚园大班老师在2016年6月24日带领该班儿童进行校园巡礼活动时,竟于无安全设施预定翻修之水泥地广场,宣布该班学童可自由活动,致学童为抢先使用摇摇马等游乐设施,在广场中四处恣意奔跑,无法维持安全。

家长称一名幼童抢先使用摇摇马而快速奔跑,其脚绊到亦正在奔跑之同学,致其重心不稳跌倒,受有左侧远端肱骨生长骨折,家长因此支出医疗费用16万620元、家教费用1万7,100元、非财产上损害100万元,合计117万7720元的损害,园方须赔偿。

一审判决赔偿18万8385元,二审认为无法证明幼童以脚绊倒同学致伤害,且老师曾向该班学童说明游戏规则注意事项,包括不能奔跑、推挤、要排队等语,学童方于解散后才在广场玩耍,且老师也在旁照看,对事故之发生并无过失,逆转改判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