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阿伯猥褻5歲女童...聯絡簿寫摸4次揪色狼 判3年10月

一名5岁女童经常到同学兼邻居家玩耍,不料邻居阿伯竟涉趁她独处时,伸出狼爪猥亵摸下体。当时女童年仅5岁,直到就读国民小学,老师宣导性骚扰防治观念,女童才在联络簿写下以前曾被侵犯4次。士林地方法院认,邻居阿伯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4罪,各处3年2月徒刑,应执行3年10月徒刑。

判决指出,52岁男子的女儿和女童是同学,双方在2016年是邻居,女童常独自到同学家中玩耍、探访,但邻居阿伯明知女童未满7岁,性观念未臻成熟,无表达同意或拒绝性自主决定能力,2016年间4度趁女童独自到他家,脱掉裤子摸下体,强制猥亵得逞。

全案直到女童上小学,学校宣导性骚扰防治相关观念,包含身体界线、身体自主权,别人不能碰触自己的隐私部位等,女童在联络簿写下曾被邻居阿伯摸下体等过程,老师立即了解状况并通报,揪出邻居阿伯恶行。

此案件妇幼警察获报后协助制作笔录,女童也画下犯罪地点邻居家内位置图。老师证称,女童了解性行为、性骚扰差异后,表明性器未遭侵入。女童家长证称,女儿在读幼儿园时,曾说过此事。

辩护人称,被告因一时失虑才犯案,请求依刑法59条情堪悯恕减刑。合议庭认为,被告犯罪起因无非是为满足自己性欲,利用女童年幼无知,不懂得及时向外求援机会,违反女童意愿强制猥亵,严重影响女童身心健康及人格发长,难以减刑,全案无达成和解,考量经营小吃店情状等,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共4罪,各处3年2月徒刑,应执行3年10月徒刑。可上诉。

52岁男子的女儿和女童是同学,在女童5岁时涉嫌侵犯她。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