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童遭猥褻告知母「親阿伯那個」 狼伯被判刑4年4月
彰化县57岁陈姓男子见女性友人的9岁女儿年幼可欺,带她观看色情影片并对她进行各种猥亵行为,还拍下过程把影片上传到Google云端相簿;被女童的母亲发现后,虽承诺要供给女童读完大学,但涉犯加重强制猥亵等罪,判决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陈男认识女童的母亲,因此与女童互动频繁,2019年起带女童到他的住处观看色情影片,强行抚摸胸部,又趁女童到他住处午睡时,强行抚胸并用生殖器摩擦女童下体。陈男食髓知味,事隔两个月带女童到台中市某公园游玩,带她进公厕又强摸胸部及下体。
陈男见女童的母亲不知情,竟要求女童自拍身体隐私部位影片line给他,一个月后他用手机拍女童裸体,事隔一个月除了拍影片,还要求女童口交、抚摸女童下体并全程录影,影片都上传Google云端。女童把「亲陈阿伯那个」告诉母亲,女童的母亲怒不可抑,后来达成调解并写悔过书。
但陈嫌涉犯对14岁未成年女子妨害性自主罪,警询后移送侦办,检察官提起公诉。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审酌,陈男为满足自身性欲,明知女童未满12岁,身心发展未臻成熟,竟强制猥亵、合意猥亵及性交、制造及拍摄A女性影像等犯行,影响女童身心健全发展甚钜。
法官考量陈嫌自始坦承全部犯行,犯后态度尚佳,且前无任何刑事犯罪纪录,再审酌已与被害女童的母亲达成调解,女童也请求给予陈嫌机会,可见陈嫌已尽力弥补女童损害,兼衡他的犯罪动机与目的、犯罪手段、犯罪情节、所生危害、犯罪期间长短、女童意见,及他的工作、家庭等状况,依涉犯3次加重强制猥亵罪、1次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1次制造儿童性影像罪、9次拍摄儿童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月。
彰化县57岁陈男涉嫌强制猥亵女性友人的年幼女儿,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月。记者简慧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