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部落客Umie告医美诊所侵害肖像权 求偿50万败诉

Umie是知名美妆旅游部落客,因肖像纠纷医美诊所对簿公堂。(取自Umie脸书

知名美妆旅游部落客Umie(本名陈冠谕),到BC时尚诊所做医美手术,签约同意诊所拍摄、手术照片,她并撰写分享文宣传,换取折扣手术费18万余元。陈女后来认为约定内容公平,寄存证信函要求下架照片,诊所却继续使用,陈女因此怒告求偿50万元。台北地院认为陈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她败诉。

陈女主张,她2013年到BC时尚诊所,施作前额内视镜五爪提眉手术合并组织胶使用及修复针4堂,双方签署协议书及肖像授权同意书,由她撰写手术分享文,放到她的部落格等平台,并同意诊所拍摄、使用手术照,手术费用可折抵18万4400元。

陈女指出,因肖像授权书内容涉及私密、敏感个资,却未约定授权期间,范围更及于全世界,过于空泛,使她个资遭无限制利用,并不公平,该授权书应属无效。她2018年5月16日已寄发存证信函要求撤照片,诊所却继续使用到今年2月13日,故提告求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

诊所负责人抗辩,该手术不是维持陈女生存必要,陈女有选择其他诊所或不做的自由,且肖像授权书有约定不能发布在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等非正当管道,并非毫无限制,诊所使用目的是分享手术成功案例,未违反约定,陈女主张不可采。

北院台北简易庭一审认为授权书有效,但经陈女寄发存证信函终止后就失去效力,诊所却仍继续使用,已侵害陈女肖像权,判赔3万元。

双方均提上诉,陈女另主张,她是知名美妆旅游部落客,曾参与许多大型彩妆、保养品牌活动发表记者会,并与日本旅游局上海旅游局、金门观光局,及电视节目、彩妆杂志合作,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一般代言发文推广刊载单篇文章7日可获报酬6300元,不当得利208万4400元,请求法院从精神慰抚金及不当得利中,择一判赔50万元。

北院民庭二审认为,肖像授权书的目的是宣传诊所医美业务,是双方相互磋商而订立,属基于自由意志下所为契约自治的范围,难认违反平等互惠原则;此外,陈女在契约中不是经济弱势,不做医美也不危害日常生活,无从认定该授权书显失公平而属无效。诊所依约定内容撰写手术分享文,并无侵权。

反之,陈女寄发存证信函,仅终止授权使用肖像,未表示会补付折扣掉的手术费用,不是解除整个协议书,擅自割裂协议内容,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合议庭故逆转判陈女败诉,诊所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