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雅告鸡排妹!「肖像权」风波延烧 诊所气炸求偿300万

记者黄子倩吴世龙高雄报导

男女神「鸡排妹郑家纯肖像权而与高雄知名元和医美诊所发生争议,鸡排妹愤而向诊所提告并求偿150万元,对此,诊所发出声明反击,表示双方2012年时就已就肖像权达成交换协议,且有明确的合约信件为证,另外针对鸡排妹的脸书贴文,诊所也认为此举蓄意伤害主治医师形象元和雅诊所的律师光辉24日到高雄地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被告郑家纯赔偿300万元。

▲律师秀出写真集上的照片文字证明鸡排妹拍摄当时「很喜欢现在的自己」。(图/记者吴世龙摄)

根据了解,鸡排妹2012年时尚未成名,当时特地南下高雄请求和元和雅医美整形集团合作,双方并在该年3月签订合约,并由诊所提供体态雕塑抽脂手术,至今元和雅官网仍刊登鸡排妹分享整形故事不料随着鸡排妹名气越来越响,日前却对诊所提出告诉请求解约,不满诊所广告仍放着她的旧照,认为肖像权遭侵犯,一状告法院,并求偿150万元。

▲鸡排妹在脸书上发文称「18岁时在元和雅做坏了」。(图/翻摄鸡排妹脸书)

对此,元和雅除了在23日发出声明稿,表示当时鸡排妹才刚出道2个月,即找上集团希望能帮她做抽脂手术,诊所考量后基于支持新人立场,因此提供疗程费用价值25万元的抽脂手术,并在2012年8月赞助10万元换购超过200本鸡排妹的写真集;鸡排妹当时的经纪人还提供10张原档照片供诊所使用,双方已达成肖像权交换协议,且有明确的合约与电子信件往来为证,并无不正当使用。

元和雅诊所委任律师葛光辉今天到高雄地院提出民事诉讼,理由是,鸡排妹违反了合约内第四条的规定「四、违约之后果乙方(即被告郑家纯)不得有任何伤害甲方(即原告元和雅诊所)或主治医师形象之情事,否则,甲方得终止本合约,乙方并须赔偿甲方因此蒙受形象及名誉之所有损失

▲鸡排妹和整形诊所爆出肖像权争议。(图/翻摄鸡排妹脸书)

而在不实言论部分,元和雅诊所提出,鸡排妹在脸书PO文写到「因为18岁时在元和雅做坏了,导致得再找信任的医美做第2次补救」等语,元和雅诊所拿出鸡排妹当时医美后拍的宣传照个人写真内所示的大腿照片,被告大腿秾纤合度曲线完美,纤细无赘肉,显无任何抽脂手术失败之处,加上鸡排妹在个人写真集内标注「感谢元和雅,好喜欢现在的自己啊」,足以表示鸡排妹在脸书的公开贴文属于「不实言论」。

元和雅诊所指出,鸡排妹为知名艺人,她所发表的言论对社会大众有一定程度影响力,竟于追踪人数67万多人的个人脸书上公开发表不实言论,该言论足以抵毁主治医生个人形象外,也造成元和雅医美集团因此蒙受形象及名誉的损害,因此请求被告赔偿诊所名誉受损赔偿金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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