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腿女神」肖像照遭无限期使用 提告求偿157万结果曝

▲有「长腿女神」之称的女演员马友芯主张瓦城逾期使用她的照片广告,提告求偿157万元。(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有「长腿女神」之称的女演员马友芯,自2008年起,在风暴有限公司签5年模特儿经纪约,期间曾拍摄「瓦城泰式料理」广告照,近期却发现瓦城持续用她的照片,在台湾大陆上海苏州分店宣传,认瓦城自2014年3月起,即开始侵害肖像权,连精神慰抚金求偿157万1千元,台北地院日前判她败诉、瓦城免赔。

马友芯表示,她与风暴的合约,早于2013年5月就满了,就算风暴负责人曾说,可供瓦城不限期地区使用广告,但依合约内容,风暴2014年3月后,即无权代理她授权任何有肖像的广告,主张瓦城自2014年3月至2020年2月间,侵害肖像权,应赔偿107万1千元,另求偿50万元精神慰抚金。

瓦城表示,公司2012年打算拍形象广告照,恰好当时风暴负责人希望让新进女模曝光双方便携手合作,直到2014年授权期限快到时,瓦城向风暴商讨展延使用期限,对方负责人为感谢当初的合作,便口头承诺供瓦城无限期使用广告,2019年马友芯反应后,瓦城也停用她的肖像照,认为并无侵害肖像权。

法院认为,风暴享有当初合作宣传照著作权,马友芯当时既然同意拍摄,自然不得再主张肖像权,且风暴的合约中,明定为演艺人员制作的照片、影片成品,公司拥有著作权及使用权,瓦城经风暴同意使用照片,并无侵权,判马友芯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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