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禁止站立区遭夹伤 妇人提告求偿150万元 结果大逆转
吴姓女子4年前搭乘台北客运公车遭车门夹伤,她认为公车司机迳自开启后车门,致她的左手及左肩遭车门夹伤,提告求偿150万多元;台北地院判客运公司及司机须连带赔偿25万多元,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她站在「禁止站立区」被夹伤,逆转判免赔。可上诉。
高院认为,公车上不仅设有播报系统,提醒乘客即将到站停车等应注意事项,车上亦有张贴「请紧握扶手」等相关标语,更将车门区域整个划设为「禁止站立区」,在车门上张贴明显标示提醒乘客「车门旋转区域请勿站立」。
高院指出,吴女不应站立禁止站立区,在后车门开时启,更挤入刷卡机与后车门间狭小空隙内,以致左手、左肩遭开启中之后车门夹到,是其所受伤害,系因自身之重大过失所造成,逆转判客运公司及司机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