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场员工「遭公车夹腿拖行」骨折!求偿693万喊:看到公车会怕

沈女并未完全上公车司机便往前行驶,造成她右腿骨折、挫伤。(示意图记者姜国辉摄)

记者陈羿妏/新北报导

沈姓卖场销售员2019年8月19日于新北市永和区搭乘公车,不料方姓司机未等待她完全上车,便关门往前行驶,导致她右腿遭车门夹住,一路被拖行,因而右腿骨折、挫伤、出血性休克。刑事部分方男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刑3月;民事部分,沈女求偿693万6684元,法官日前判客运公司、方男连带赔223万8187元为适当,可上诉。

判决指出,沈女主张,她因方男的过失受伤,须额外支出医疗费用、看护费、交通费、医疗器材营养费,且无法工作,受伤住院期间曾进行18次手术,导致她身心俱疲,搭乘无障碍专车回诊停等红灯时,看到公车都会惊恐,而车祸至今仍未完全复原生活方面有所不便,得仰赖家人照顾,因此加上精神抚慰金,要求客运公司、方男连带赔偿693万6684元。

客运公司、方男坦承过失,也同意支付医疗费、薪资损失共88万4091元,但不同意未来医疗费像是复健费、疤痕治疗费用以及看护、交通费。

对此,刑事部分,方男被依过失伤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18万;民事部分,法官勘验相关事证后,认为沈女请求营养费部分无理由,另审酌两造情状后,判客运公司、方男连带赔223万8187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