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脚踏车逆行撞伤人 衰男遭求偿10万判拘15天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为节能减碳近年以脚踏车代步蔚为风潮,但是,别认为骑脚踏就不会受罚,申姓男子去年骑自行车台北市信义路265巷逆向行驶,不慎撞及石姓女子造成她右肘、右脚踝等处擦伤,石女乃向警报案,案经检方以过失伤害起诉,法院审理期间石女求偿10万元,申男不接受,最后申男被判拘役15天,全案可上诉。

▲骑脚踏车也需守交通规则,申姓男子便因逆向骑乘撞伤行人遭求偿10万元,双方无法和解被法院判拘役15天。(示意图资料照图人物与本案无关)

申姓男子是在103年12月23日上午,骑脚踏自行车沿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265巷由南往北行驶,但因该处为单行道,申男逆向行至10号前,适巧一名石姓女子步行进入该车道,他刹车不及遂撞上石女,造成她右肘、右脚踝等处擦伤。

石女受伤后至国泰医院验伤并向警报案,全案经检察官依过失伤害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期间,石女向申男求偿10万元,申男认为金额过高致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法官审酌申男坦承犯行有悔意,兼衡他无任何犯罪前科,乃判处申男拘役15天,如易科罚金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