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高速逆撞车截肢求偿千万 「只能被撞或等待奇迹」判免赔

骑士逆向撞车截肢求偿千万,法官:只能等待奇迹判免赔。(图/示意图与本案无关/记者陈以升翻摄)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2016年11月15日上午7点多,林男骑车经过瑞芳街,因车速过快且往道路中间方向,最后迎面撞上陈男驾驶的汽车,造成他左下肢截肢,林男乃提出民事诉讼求偿医疗费等共1677万多元,基隆地院以陈男无过失,判免赔。

2016年11月15日陈男开车在新北市瑞芳街未划分向线,与对向林男骑机车相撞,林左脚受重伤,严重性压砸伤、膝腘动脉受损断裂、左近端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并因广泛性伤口感染截肢,林男左膝以下截肢,提民事诉讼向陈求偿医疗费、劳动力减损等,共1677万多元。

法官在判决文表示,当庭反复播放案发时道路监视录影光碟,林男车速快,且往道路中间方向行驶,任何迎面行驶的驾驶人,「即使是本院,在如此狭窄之道路且有路边停车之情形下,亦仅能出于本能反应煞车,然后被动地等待被撞击或祈祷奇迹之发生,根本无任何回避结果发生之可能性存在。」

法官指出,警员测量瑞芳街道路左侧仍留有1.2公尺空间,足够机车交会通过。林男机车撞击前有将车头向右闪避,代表原来行驶路线显较撞击地点更接近中间,林并未靠右侧行驶。而陈男无应注意、能注意而疏未注意情事,在本件交通事故肇事因素。林男因交通事故所受损害,与陈行为欠缺相当因果关系,不存在损害赔偿请求权,驳回林男告诉。

陈男也答辩,车祸当时目睹林骑机车直冲而来,他有煞车,但林速度太快,倘若他未煞车,林应已弹飞,而非倒在车前。基隆地检署起诉他涉嫌过失伤害,基隆地院判无罪。检察官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无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