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太快被撞到截肢求偿1677万 法官「是我也只能挨撞」判驾驶免赔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林姓男子2016年11月骑车行经新北市瑞芳街,却与陈姓男子驾驶的车辆对撞,导致左脚严重损伤,膝盖以下还得截肢保命,因而提告求偿1677万9234元。不过,基隆地院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以及相关采证照片,发现林男车速明显太快,加上路边还有停放其他车辆,就算换成自己亲自驾驶,也无法闪避,只能被动等待挨撞,最后裁定驳回告诉,判陈男免赔。

▲瑞芳街道路并不宽敞。(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林男在判决书中主张,2016年11月15日上午7时许他骑车行经瑞芳街,虽然事发路段并没有分向线或是限制方向的路段,但驾驶人本应注意靠右行驶,陈男却在光线充足、路面障碍物情况下,正面撞上他的机车,导致他左脚遭砸伤,导致左近端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伤害,后来又因为广泛性伤口感染,不得不截除膝盖以下的部分保命,原本平静的人生就这样毁了,愤而提告求偿1677万9234元。

但陈男答辩,自己当时的确只有19岁,可是事发当下已经靠右行驶,右侧路边还有停放其他车辆,他根本没有办法闪避,「我看到他(林男)的机车直冲而来,也有煞车,但他速度太快才会对撞,如果我没有煞车,他应该当场人带车弹飞,而不是倒在我的车前」;况且在刑事方面,他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获判无罪确定,可见在这件交通事故上,自己并没有任何驾驶方面的过失。

▲法官认为车祸发生的主因,是林男自己骑车骑太快。(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基隆地院法官调阅监视器画面检查,发现当时林男骑机车由画面的右下方往上行驶,接着骑到路中央,此时右侧路边明显可见有树丛,而陈男驾驶的车辆才刚出现,双方就撞成一团,不过,在两车撞击前,小客车车头有稍微向右闪避,无奈旁边还有停放其他车辆,根本无法完全闪开,而且撞击时小客车车身并未移动,应该是处于停止的状态,与陈男的「立即踩煞车」说词一致。

法官坦言,纵使小客车向右闪避,也只有不到1公尺的空间,这次车祸发生的原因,显然是林男未减速并靠右慢行,「尤其本院当庭反复播放案发时的道路监视录影光碟内心更有深切的感受。即使是本院,在如此狭窄之道路且有路边停车的情形下,亦仅能出于本能反应地煞车,然后被动地等待被撞击或祈祷奇迹发生,根本无任何回避结果可能性存在」,最后裁定驳回林男的告诉,判陈男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