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太快被撞到截肢求偿1677万 法官「是我也只能挨撞」判驾驶免赔
林姓男子2016年11月骑车行经新北市瑞芳街,却与陈姓男子驾驶的车辆对撞,导致左脚严重损伤,膝盖以下还得截肢保命,因而提告求偿1677万9234元。不过,基隆地院法官勘验监视器画面以及相关采证照片,发现林男车速明显太快,加上路边还有停放其他车辆,就算换成自己亲自驾驶,也无法闪避,只能被动等待挨撞,最后裁定驳回告诉,判陈男免赔。
林男在判决书中主张,2016年11月15日上午7时许他骑车行经瑞芳街,虽然事发路段并没有分向线或是限制方向的路段,但驾驶人本应注意靠右行驶,陈男却在光线充足、路面无障碍物的情况下,正面撞上他的机车,导致他左脚遭砸伤,导致左近端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伤害,后来又因为广泛性伤口感染,不得不截除膝盖以下的部分保命,原本平静的人生就这样毁了,愤而提告求偿1677万9234元。
但陈男答辩,自己当时的确只有19岁,可是事发当下已经靠右行驶,右侧路边还有停放其他车辆,他根本没有办法闪避,「我看到他(林男)的机车直冲而来,也有煞车,但他速度太快才会对撞,如果我没有煞车,他应该当场连人带车弹飞,而不是倒在我的车前」;况且在刑事方面,他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获判无罪确定,可见在这件交通事故上,自己并没有任何驾驶方面的过失。
▲法官认为车祸发生的主因,是林男自己骑车骑太快。(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基隆地院法官调阅监视器画面检查,发现当时林男骑机车由画面的右下方往上行驶,接着骑到路中央,此时右侧路边明显可见有树丛,而陈男驾驶的车辆才刚出现,双方就撞成一团,不过,在两车撞击前,小客车车头有稍微向右闪避,无奈旁边还有停放其他车辆,根本无法完全闪开,而且撞击时小客车车身并未移动,应该是处于停止的状态,与陈男的「立即踩煞车」说词一致。
法官坦言,纵使小客车向右闪避,也只有不到1公尺的空间,这次车祸发生的原因,显然是林男未减速并靠右慢行,「尤其本院当庭反复播放案发时的道路监视录影光碟,内心更有深切的感受。即使是本院,在如此狭窄之道路且有路边停车的情形下,亦仅能出于本能反应地煞车,然后被动地等待被撞击或祈祷奇迹发生,根本无任何回避结果的可能性存在」,最后裁定驳回林男的告诉,判陈男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