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还能脱裤「对准」酒店小姐?男减刑取消重判
中市赖姓男子100年底到KTV酒店消费,涉嫌灌醉女服务生后性侵,一审认为他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降低,减刑后依乘机性交罪判1年9个月;二审认为他还能脱裤、对准且性侵,不应减刑,改判3年10个月徒刑。
▲图为警方前往酒店临检,与本案无关。
判决指出,赖俊玮前年底与友人到KTV酒店饮酒作乐,2名女服务生坐台,4人在包厢玩「吹牛」,被害人一直输,连喝十几杯加水威士忌;后来另一女先离开,赖男就在包厢椅子对她性侵,她因酒醉无法反抗。
赖男原本否认涉案,后又改口喝多了,无法辨识自己的行为违法,不得当时情况。台中地院法官认为,赖酒醉导致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降低,依《刑法》犯案时「精神耗弱」的规定减轻其刑,仅判1年9个月。
不过,二审法官认定,案发时赖男酒测值约0.54,被害女子则高达1.23,赖男不但能脱掉自己与被害人内裤,还能「对准」性侵,可见尚未酒醉意识不清、不应减刑,加上没有赔偿被害人,依乘机性交罪改判3年10个月。